我校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现已制作完毕,经录取院系政审合格、人事档案已寄到录取院系且审核合格、定向就业协议书(仅针对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答辩通过证明(或硕士学历学位复印件,仅针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已寄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可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寄发流程。
《2016年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情况表》(以下简称附件一,点击下载,截止到8月1日17点)中“是否可发”字段标记为“可发”的考生即具备发放条件;标记为“不可发”的考生请可查看“院系政审”、“院系档案”、“协议书”和“答辩证明”等字段,并按本人实际情况尽快完成。
请获取方式为“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瑞安楼512室领取录取通知书。我处将于7月6日起分批通过EMS寄发选择“邮寄”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请保证通讯方式畅通,注意查收。具体寄发日期及快递单号可见《录取通知书邮递清单》(点击下载,截止到8月1日17点)。
其他事项说明:
1.截止到7月1日上午10点,仍有38名录取博士生未登陆“博士报名查询系统”确认其录取通知书的获取方式,现将其获取方式统一置为“邮寄”(邮寄地址为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
2.硕博连读考生的领取方式统一为“自取”;自取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证和100元报名费。
3.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点击下载,委托书必须亲笔签名)及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无法在上述时间内自取或委托他人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可以在7月5日之后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14:00-16:30)到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瑞安楼512室领取。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