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我校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现将我校2021年春季博士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10:00-1月21日10:00。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同济大学监察处或研究生院招生处反映。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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