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同济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的说明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2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即每年9月25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因此,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完成推免生预报名且已被申请院系接受的考生,从系统内打印出的《同济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下方“申请人所在高校院系意见”栏无需院系负责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意见”栏仍需教务部门盖章(同济本校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