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现对我校2016年招收单独考试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做如下补充通知: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在现场确认时将上述两证原件交研招处查验,复印件交研招处留存。
两证缺一不可,未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两证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附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