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充足的学院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
不在附件中的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分数线执行。
01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30-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040-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
05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6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90-外国语学院
101-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103-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0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110-医学院
114-口腔医学院
120-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60-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70-软件学院
180-汽车学院
190-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200-艺术与传媒学院
210-人文学院
240-法学院
250-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60-马克思主义学院
270-设计创意学院
290-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310-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320-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330-国际足球学院